2006年12月21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屡屡售假币 回回进班房
胡富健

  12月18日,台州市黄岩区法院以出售假币罪,判处管彦燕徒刑1年,并处罚金2万元,与前罪尚未执行的罚金7.5万元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,并处罚金9.5万元。
  管彦燕1996年因犯出售伪造货币罪被黄岩法院判刑2年6个月,并处罚金2.5万元(未执行);1999年又因出售假币,被判刑5年,并处罚金5万元(未执行)。今年8月3日他再次重操旧业,在黄岩西城叶某的车库内,将假币8000元以2400元的价格出售给叶某,交易成功后被警方抓获。